SUCCESSFUL CASES
委托人與張某發(fā)生小沖突,當地公安醫(yī)院鑒定結果為:不構成輕微傷。但當地某派出所民警仍讓委托人在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上簽字,上面寫著“就申請人毆打張某一事,拘留三日”。(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至行政復議時,仍未送達委托人。)
委托人不服行政處罰,委托侯旭磊律師提起行政復議。當地市政府要求補正提交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侯旭磊律師出具情況說明:因當地公安機關未依法向委托人進行送達,致使委托人無法提供。后市政府向當地公安機關下達《行政復議提交答復通知書》,當地公安機關回復稱,未對委托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。
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,公安機關對委托人不予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