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爭議案例工作報告
發(fā)表時間:2022-05-22 12:52原告黃某于2018年7月2日入職北京某科技公司,擔任設計總監(jiān)崗位,勞動合同約定基本工資為40384.62元,績效工資、獎金、年終獎金及補貼根據公司有關制度支付。因公司業(yè)務調整,2019年7月9日起,公司派黃某赴青島分公司工作,但黃某并未前往,但一直在釘釘上有考勤打卡記錄,并有每月考勤匯總給青島人事部門的郵件記錄。直至2020年1月15日黃某以公司拖欠工資為由,與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,公司出具了離職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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